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进程,确保《条例》按时提请审议,11月19日至21日,厅政策法规处会同林改处赴寿光市开展《条例》立法调研。省林保中心、潍坊市、寿光市及国有林场有关领导、业务人员参加调研。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现场指导立法工作。
调研组现场调研了寿光市国有机械林场森林资源建设情况,召开了座谈会,针对我省国有林场目前存在的森林资源退化、发展活力不足、执法缺乏基本条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对《条例》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条例》是山东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开展工作的法定依据和根本遵循,修改完善《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下步,厅政策法规处将会同林改处进一步加大基层调研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确保《条例》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促进山东省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法规处、林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