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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2024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联系。

  附件:2024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波,0471-4215910;监督电话:0471-4215706)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zwgk/gsgg/qtgsgg/202406/t20240605_251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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