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2024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联系。
附件:2024年第三批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波,0471-4215910;监督电话:0471-4215706)